本地经销商模式合作协议

生效时间:2025年 12月 26 日
更新时间:2025年 12 月29 日

第一条 签约主体

1.1 本协议由入驻薪弃疾联盟平台的开店商家(以下简称“开店商家”或“甲方”)、本地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或“乙方”)及吉林省薪弃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薪弃疾公司”或“丙方”)三方共同签署。
1.2 本协议所称“薪弃疾联盟平台”,由丙方负责运营和提供技术服务。本协议项下涉及丙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吉林省薪弃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第二条、协议生效与适用范围

2.1 甲方、乙方通过网络⻚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视为与本协议其他两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薪弃疾联盟平台已发布和后续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产品流程说明等,上述内容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鉴于互联网及本地服务业务发展较快,本协议条款无法完全覆盖协议各方未来全部权利义务。丙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薪弃疾联盟平台用户权益等需要,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内容(以下统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
如甲方、乙方对变更事项有异议,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丙方反馈意⻅。如反馈意⻅被采纳,丙方将酌情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整。
如甲方、乙方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应自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并通知其他两方终止本协议,变更事项对其不产生效力;如甲方、乙方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则视为其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三条、定义

3.1 商户工作台
指由丙方提供的,用于甲方和乙方进行线上线下⻔店管理、课程/服务管理、库存管理、价格设置、分账结算等功能的业务及资产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薪弃疾商家管理后台、薪弃疾联盟商家端小程序后台等,各功能模块的具体产品功能与服务内容以线上功能介绍及对应软件服务协议为准。
3.2 薪弃疾联盟平台
指由丙方运营的,通过“薪弃疾联盟”微信小程序、Web 管理后台等入口,为用户、商家、经销商及生态合作方提供推广、分销、数据统计、结算等服务的平台。
3.3 开店商家(甲方)
指入驻薪弃疾联盟平台,在平台上开设店铺经营商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本地生活服务等),并开通薪弃疾联盟推广相关服务的合法主体。
3.4 经销商(乙方)
指未在薪弃疾联盟平台独立开设店铺,但通过商户工作台,在甲方店铺中部分⻚面或模块(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店铺“附近⻔店”模块、“⻔店列表”“⻔店详情”等⻚面及小程序展示位,以下合称“摊位”)展示其商品和/或服务(合称“经销商商品”)信息,并通过甲方店铺与用户直接达成交易的合法主体。
3.5 薪弃疾联盟平台生态伙伴
指入驻薪弃疾联盟推广体系,为甲方、乙方等委托人提供推广、招商、工具服务等的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流量推广者、渠道合作方、工具/技术服务商等。
3.6 本地服务模式
指丙方依托薪弃疾联盟平台,围绕线下⻔店、本地教育服务等场景,为开店商家、经销商提供商品/课程展示、预约或下单、核销、结算等信息与软件服务的业务模式。
3.7 薪弃疾联盟平台规则
指所有薪弃疾联盟平台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细则、解读、公告、产品流程说明等内容,包括在平台帮助中心、公告栏、商户工作台等位置发布的各类规则和说明。

第四条、合作内容及要求

4.1 本地经销商模式合作 
4.1.1 针对经销商开通薪弃疾联盟平台推广相关服务的需求,在满足本协议相关约定条件时,各方开展本地经销商模式合作,即:
·经销商通过甲方店铺中的摊位展示和交易的经销商商品;
·经销商作为商品推广的委托人,可与丙方及薪弃疾联盟平台生态伙伴按照薪弃疾联盟平台协议和规则展开推广合作;
·除本协议或相关产品、规则另有规定外,经销商商品在薪弃疾联盟平台上产生的推广费用原则上由经销商承担。
4.1.2 本地经销商模式生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甲方、乙方均完成本协议签署。如一方在签署时尚不满足合作条件,则于全部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2)乙方完成平台要求的主体认证和收款账户(如微信收款账户等)绑定,并成功开通薪弃疾联盟推广账号;
(3)经销商商品所在的甲方店铺已开通薪弃疾联盟平台相关服务;
(4)甲乙双方已按照丙方要求完成本地服务模式所需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店信息、服务品类、服务区域等)。
4.1.3 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在满足本协议各项约定条件时,与已完成关联合作设置的甲方、丙方及薪弃疾联盟平台生态伙伴开展本地经销商模式合作,本模式对该等店铺内的经销商商品自动生效。
4.1.4 如某开店商家未签署本协议,或依薪弃疾联盟平台规则未开通、或在系统功能支持前提下关闭与经销商的本地经销商模式合作,则本协议对该店铺内的相应经销商商品不生效,仍由开店商家对该经销商商品在薪弃疾联盟平台上的合作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费用、开具发票等)。
4.1.5 在本地经销商模式下,乙方授权甲方就经销商商品代为进行如下操作:
·与丙方及薪弃疾联盟平台生态伙伴签署在线推广相关协议;
·报名参加平台活动;
·设置商品推广计划、佣金比例及服务费率等。
甲方对于其代理操作所产生的后果,与乙方对丙方及薪弃疾联盟平台生态伙伴承担连带责任。
4.1.6 在本地经销商模式下,乙方接受甲方已签署或后续签署的与薪弃疾联盟平台推广相关的全部协议、授权文件及薪弃疾联盟平台已发布或将来发布规则的约束,除非本协议、其他协议或薪弃疾联盟平台相关产品⻚面、规则等另有规定。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等签约情况中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4.2 营销操作及影响
4.2.1 甲方负责操作甲方店铺及经销商商品在薪弃疾联盟平台的营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设置和管理、报名招商或联合营销活动、店铺整体推广、单品推广等(具体以薪弃疾联盟平台相关产品实际功能为准)。上述营销合作可能对经销商商品推广产生实际效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推广费用。
如将来丙方向乙方单独提供推广计划权限或相关操作功能,则甲乙双方操作权限以当时平台功能设置及规则约定为准。
4.2.2 如甲方参加丙方组织的补贴营销活动,甲方可授权丙方将该等活动中与经销商商品相关的补贴或合作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由乙方代为接收。乙方对薪弃疾联盟平台发放的优惠券、补贴在经销商商品上的使用、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丙方依据活动规则对相关款项进行预留、止付等安排不持异议。甲方应按约定为需要开票的主体开具发票。若相关协议或活动规则对前述事项另有规定,则以其规定为准。
4.2.3 甲方通过微信支付货款充值、线下转账等方式向丙方支付与经销商商品有关的推广费用的,由甲方对该项合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向丙方付款、向相关方申请或开具发票等,具体以相关产品或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4.2.4 甲方作为店铺经营者、乙方作为经销商商品实际提供方,均需对其向丙方、薪弃疾联盟平台生态伙伴及用户提供的推广信息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商品及服务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4.2.5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接收与本协议项下合作有关的所有通知。丙方可以通过薪弃疾联盟平台系统消息、商户工作台公告、甲方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微信号、邮箱等方式通知与乙方相关事项。丙方通过上述任一方式完成通知,即视为已向乙方完成通知。
4.3 违规处理
4.3.1 涉及经销商商品的违约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薪弃疾联盟平台规则、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等,丙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及其合理判断,对甲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限制功能、暂停推广、限制结算、清退等处置措施。
4.3.2 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欠款或其他赔付义务,且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无法扣划的,甲方授权丙方可自甲方在微信支付收款账户内与本协议相关的未结算货款中扣取相应金额,或自甲方与丙方、丙方关联公司之间其他合作款项中直接扣减,用于代乙方清偿上述欠款或赔付款项。由甲方代为还款的,除本协议或相关合作另有约定外,经
销商商品对应的推广合作关系仍归属乙方,相关发票主体亦为乙方。

第五条、各方权利任务

5.1 各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本协议项下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且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文件约定。各方保证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
5.2 甲、乙双方确保其向丙方提供及在薪弃疾联盟平台发布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文件、商品/服务说明、价格及优惠信息等)真实、合法、准确、有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亦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相关信息资料的提供方/发布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丙方对此不承担法律规定以外的责任,即使丙方对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也不视为丙方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5.3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薪弃疾联盟平台相关协议和规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触发法律责任或被平台依据规则采取限制、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限制店铺、限制推广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甲方对外承担相应责任后,乙方应足额赔偿甲方及/或相关第三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4 为完成本协议合作目的并提高甲方营销操作效果,乙方同意甲方在薪弃疾联盟平台所支持的权限范围内,获取并使用与经销商商品相关的若干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访问量、收藏与点击数据、订单与核销数据、营销活动参与情况、推广费用支出及效果统计等。乙方可查看的数据范围以丙方实际开放的权限为准。
5.5 如根据丙方合理判断,本地经销商模式合作可能损害薪弃疾联盟平台及/或平台生态伙伴的合法权益或妨碍平台正常运营秩序的,丙方有权取消本地经销商模式合作,关闭经销商相关权限。丙方取消合作后,如乙方仍在甲方店铺内展示商品信息,则就该等商品在薪弃疾联盟平台的后续使用及合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合同义务由甲方承担,甲方、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六条、费用约定

6.1 甲乙双方应对本地经销商模式合作下各自产生的费用负责,并依法开具或索取发票,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6.2 甲乙双方均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及/或微信支付服务提供方,自与本协议相关的微信支付货款、结算款项,或甲方、乙方在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处的其他合作款项中,直接划扣薪弃疾联盟平台下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应付金额。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 对于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或由其他方提供的所有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技术资料、业务数据、订单信息、用户信息、店铺与⻔店数据、商品及成本信息、供应方信息等(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各方应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各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传播、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本条保密义务对各方股东、雇员、顾问及可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代理人员同样适用。
7.2 如任一方、其股东、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其关联公司及相关商家/供应商造成的全部损失。
7.3 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只要任一方仍持有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即应继续履行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 任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其他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各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相关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音视频、网⻚⻚面等),无论为成品或半成品,其知识产权均归该资料或成果的提供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所有。除本协议或薪弃疾联盟平台其他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对外许可。
8.2 与丙方相关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以及丙方基于本协议提供技术服务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丙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复制、模仿、篡改、使用上述标识或相关技术成果,不得修改或删除其中体现丙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标识或信息,亦不得自行实施、允许他人实施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一方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2 若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该违约方独立承担,与守约方无关。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已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以及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条、责任免除与限制

10.1 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系基于现有技术条件按“现状”和“可获得”状态提供。丙方将尽合理努力保障服务安全稳定运行,但不就服务的适用性、持续性、无错误或无中断、准确性、可靠性或适用于特定用途等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因不可抗力、系统维护、网络故障、第三方服务异常等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丙方不承担超出法定范围以外的责任。
10.2 本协议的签署、相关资料的审核及通过,并不代表丙方对甲方或乙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营销和销售行为,或甲方、乙方在薪弃疾联盟平台自行上传、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丙方成为相关交易的参与方。丙方无义务参与甲方与乙方、或其与最终用户之间的纠纷处理。因甲方或乙方行为引发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均由相应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

11.1 除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协议在相应甲、乙方之间自动终止:
11.1.1 甲方或乙方与丙方签署的基础入驻/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
11.1.2 甲方或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料、恶意违规操作等),且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应被终止合作的;
11.1.3 甲方或乙方丧失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
11.1.4 甲方店铺被薪弃疾联盟平台清退或关闭。
11.2 丙方有权基于业务调整等客观情况,提前七(7)日通过公告、平台通知、短信、微信消息或邮箱等方式通知协议各方终止本协议。
11.3 本协议终止后,终止前已完成的推广和服务仍应按本协议约定予以结算或处理。无论本协议因何种原因终止,如甲方店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使用薪弃疾联盟平台相关服务的,就店铺内涉及原经销商商品产生的一切薪弃疾联盟平台费用及相关合同义务,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2.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处理。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法院提起诉讼。
12.3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或该条其余部分的效力。各方仍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实现该条原有目的,并继续善意履行本协议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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